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,优化披露内容,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中国证监会拟修订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—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—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本次修订,一是落实强监管防风险要求,对客户供应商、公司治理、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信息强化披露要求;二是优化定期报告结构内容,减少冗余信息、突出重点内容;三是补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、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相关规定;四是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,对部分内容作调整完善;五是与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相衔接,调整监事、监事会相关职责,调整股东大会等相关表述。
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,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,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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